榮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需知
類別 | 一般榮民 | 就養榮民 |
依據 | 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 | 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亡故 |
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 | 榮民殯葬事務作業要點第31點 | |
的4點的2項規定。 | 的3項規定。 | |
註:補助額度新台幣1萬元。 | 註:補助額度新台幣4萬元。 | |
申請資格 | 一.亡故榮民之條件: | 亡故榮民下列關係人之一: 1.實際辦理殯葬之遺屬執行人。 2.家屬 3.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
1.有眷,非就養榮民。 | ||
2.服役10年以上。 3.未領取軍.公.教月退休俸。 二.申請人條件: 1.亡故榮民之配偶或直系血親。 2.未領取政府機關之喪葬補助 | ||
費(慰問金)。 | ||
3.領有低中低收或中低老人津 | ||
貼 | ||
申請期限 | 榮民死亡日起六個月內。 | 就養榮民死亡日一年內。 |
檢附資料 | 1.榮民死亡證明。 2.申請人身分證。 3.親屬關係證明。 4.領有低中低收或中低老人津貼 證明。 5.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 費切結書。 | 1.申請人身分證。 2.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印章 3.亡故榮民戶政除戶戶籍資料, 死亡證明書。 4.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 費切結書。 |
聯絡電話 | 02-24624881轉喪葬補助承辦人 |
台北市榮民服務處:
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 (02)2769-9098
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5號 (02)2953-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