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需知


類別

一般榮民

就養榮民




依據

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

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亡故

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

榮民殯葬事務作業要點第31點

的4點的2項規定。

的3項規定。

註:補助額度新台幣1萬元。

註:補助額度新台幣4萬元。







申請資格

一.亡故榮民之條件:





亡故榮民下列關係人之一: 1.實際辦理殯葬之遺屬執行人。

2.家屬

3.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1.有眷,非就養榮民。

2.服役10年以上。

3.未領取軍.公.教月退休俸。 二.申請人條件: 1.亡故榮民之配偶或直系血親。

2.未領取政府機關之喪葬補助

費(慰問金)。

3.領有低中低收或中低老人津


申請期限


榮民死亡日起六個月內。


就養榮民死亡日一年內。








檢附資料



1.榮民死亡證明。

2.申請人身分證。

3.親屬關係證明。

4.領有低中低收或中低老人津貼 證明。

5.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 費切結書。




1.申請人身分證。

2.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印章

3.亡故榮民戶政除戶戶籍資料, 死亡證明書。

4.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 費切結書。

聯絡電話

02-24624881轉喪葬補助承辦人


台北市榮民服務處:

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 (02)2769-9098

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5號  (02)2953-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