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踪經法院死亡宣告者,由支出殯葬費之領取喪葬津貼。
二,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予15個月
三,請領期限:
請領喪葬津貼,應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四,請領程序:請領喪葬津貼應準備以下書據證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1.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
4.含被保險人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五,進行前先以電話連絡確認並以健保局規定主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之1號
電話:(02)2191-2006 /傳真:(02)2382-0069